报考我校的考生,一经录取,即有机会获得新生入学奖学金。
第一条 新生奖学金的评定程序
(一) 报考我校第三批专科普高文理科的考生,分数(不计加分)超过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第二批本科文理科分数线一定分数以上(不计降分分数线),且总分分别排前三名的考生,可获得奖学金10000元;分数超过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第二批本科文理科分数线一定分数以上(不含前三名),可获得入学奖学金5000元/人;
(二) 报考我校第三批专科类普高文理的考生(限深圳市内户籍考生),按照学校在该科类录取人数中前10%发放新生奖学金(小数点后四舍五入,考生总分不含加分),可获得入学奖学金3000元/人。
第二条 新生奖学金每年具体分数线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制定,在当年招生简章中公布;并在新生进校后负责评审,提供获奖名单。学生处负责审核汇总,并制作表彰文件。
第三条 本细则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