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业奖学金分为特等奖和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第二条 评定标准:
(一)特等奖学金:各二级学院推荐2名学生参加竞选,被推荐的学生上学年所学必修课、选修课、德育理论总评成绩绩点以及各单科成绩绩点均在4.25(加权平均成绩92.5分,不计职业证书分与优秀干部分值)以上。在评选时要特别注重学生品学兼优、全面发展。
(二)一等奖学金:学年考试考查课平均加权成绩不低于90分(加权平均绩点4.0),综合测评优秀;
(三)二等奖学金:学年考试考查课平均加权成绩不低于80分(加权平均绩点3.0),综合测评优良;
(四)三等奖学金:学年考试考查课平均加权成绩不低于75分(加权平均绩点2.5),综合测评优良。
第三条 计算方法:
加权平均分=∑(课程成绩×学分)/∑总学分
其中,加入加权平均分的课程范围为所有课程,包括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由教务处等部门鉴别确认),初级每证加0.2分,中级每证加0.5分,高级每证加1分。其中,取得的毕业必备基本资格证书不加分。获得校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同学在加权平均分上加0.5分,同时获得优秀学生干部与优秀团干部的学生不重复加分。
五级计分制换算为百分制的标准为: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5分。
第四条 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特等奖学金评分表
学院: 班级: 姓名: 学号:
评分项目 |
评分依据 |
分值 |
得分 |
学习成绩70分 |
基础分数 |
加权平均分92.5分以上。能够出色的完成学习任务,并起模范带头作用 |
30 |
|
学年综合专业排名 |
专业排名(专业排名第一为30分,专业人数每后2%区间减1分) |
30 |
|
英语等级(5分) |
国家六级 |
5 |
|
国家四级 |
4 |
|
英语A、B级 |
3 |
|
计算机等级(5分) |
一级 |
5 |
|
德育与服务工作 15分 |
校级优秀干部 |
7 |
|
院级优秀干部 |
6 |
|
担任干部(或三好学生) |
5 |
|
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优秀报告) |
3 |
|
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良好报告) |
2 |
|
参加校级校园文化活动(5次或以上) |
3 |
|
参加校级校园文化活动(4次或以上) |
2 |
|
参加校级校园文化活动(3次或以上) |
1 |
|
公益活动(5次或以上) |
2 |
|
公益活动(5次以下,不含5次) |
1 |
|
素质拓展与获奖情况15分 |
职业证书 |
获得高级职业技能证 |
3 |
|
获得中级职业技能证 |
2 |
|
基础分数 |
表现优秀,获得各种荣誉 |
5 |
|
获奖等级 |
获省级特等、国家一等 |
7 |
|
获省级一等、国家二等奖励 |
6 |
|
获省级二等、国家三等奖励 |
5 |
|
获省级三等、市级一等奖励 |
4 |
|
市级二等以下与校级奖励 |
3 |
|
以上合计得分 |
|
合计得分(按90%计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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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竞评演讲分占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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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得分 |
|
注:1.每一评分项目最后得分不得超过该项所占分数;
2.英语等级、计算机等级以最高级别加分,不予累计;
3.干部:担任校、学院、各班级学生干部、登记在案的社团主要负责人;担任学生处、团委、学院、班级干部、社团干部由学生处、团委审核认定;
4.社会实践成绩由团委核实;
5.校级校园文化活动由学生处、团委核实;(新增)
6.公益活动以义工证登记数据为准;
7.各类获奖项目仅计算一项,不予累计。
评委签名:
评审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