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取得毕业必备职业资格证书以外的各类高级证书,学校给予奖励。学生申请的证书必须为本专业相关。证书价值的鉴定由校教务处、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认可的)每证奖励500元。
第二条 取得毕业必备职业资格证书以外的在各专业中含金量较高、需具备相当的实力及经过刻苦钻研达到本行业顶尖水平才能获得的证书,如OCM、RHCA、HCIE、H3CIE、CCIE、红点概念奖证书(国际)、IF概念奖证书(国际)、CFA注册金融分析师等,每证进行较高金额的奖励,具体接受奖励的证书和金额每年由奖助学贷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并公布。
第三条 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CET)六级考试者予以200元奖励;非英语专业的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CET)四级和六级考试者均予以200元奖励。
第四条 高级证书和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奖学金可以兼得。
第五条 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