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国家奖学金的管理,规范国家奖学金的评审与发放,进一步做好我校奖学助学工作,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生;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年综合测评总成绩在90分(原始加权平均分,不计职业证书分与优秀干部分值)以上,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根据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的名额实行差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一)学生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每年9月份按照学校当年通知的具体时间向学校申请国家奖学金,并递交《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二)二级学院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按照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审核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程序,按时向学生处推荐候选人;
(三)学生处根据各学院的推荐,组织奖助学贷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评分细则进行差额评审。每位候选人做好PPT,参加竞评,从个人简介、政治思想、学习成绩、创新能力、学生工作、文体素质多个角度展现自己。每年9月30日前提出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审定。
(四)制作文件在规定时间报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六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和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也不兼得学校学业特等和一、二、三等奖学金。
第七条 学生处具体负责组织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第八条 学校在收到上级部门拨付的当年国家奖学金后,应及时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九条 学校、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切实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十条 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应严格遵守国家奖学金的各项规定,严禁抽烟、喝酒、铺张浪费等行为,一经发现,学校将严肃处理,学年内取消其其他获奖助资格。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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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评分表
学院: 班级: 姓名: 学号:
评分项目 |
评分依据 |
分值 |
得分 |
学习成绩70分 |
基础分数 |
加权平均分90分以上。能够出色的完成学习任务,并起模范带头作用 |
30 |
|
学年综合专业排名 |
专业排名(专业排名第一为30分,专业人数每后2%区间减1分) |
30 |
|
英语等级(5分) |
国家六级 |
5 |
|
国家四级 |
4 |
|
英语A、B级 |
3 |
|
计算机等级(5分) |
一级 |
5 |
|
德育与服务工作 15分 |
校级优秀干部 |
7 |
|
院级优秀干部 |
6 |
|
担任干部(或三好学生) |
5 |
|
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优秀报告) |
3 |
|
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良好报告) |
2 |
|
参加校级校园文化活动(5次或以上) |
3 |
|
参加校级校园文化活动(4次或以上) |
2 |
|
参加校级校园文化活动(3次或以上) |
1 |
|
公益活动(5次或以上) |
2 |
|
公益活动(5次以下,不含5次) |
1 |
|
素质拓展与获奖情况15分 |
职业证书 |
获得高级职业技能证 |
3 |
|
获得中级职业技能证 |
2 |
|
基础分数 |
表现优秀,获得各种荣誉 |
5 |
|
获奖等级 |
获省级特等、国家一等 |
7 |
|
获省级一等、国家二等奖励 |
6 |
|
获省级二等、国家三等奖励 |
5 |
|
获省级三等、市级一等奖励 |
4 |
|
市级二等以下与校级奖励 |
3 |
|
以上合计得分 |
|
合计得分(按90%计总分) |
|
演讲(竞评演讲分占10%) |
|
总得分 |
|
注:1.每一评分项目最后得分不得超过该项所占分数;
2.英语等级、计算机等级以最高级别加分,不予累计;
3.干部:担任校、学院、各班级学生干部、登记在案的社团主要负责人;担任学生处、团委、学院、班级干部、社团干部由学生处、团委审核认定;
4.社会实践成绩由团委核实;
5.校级校园文化活动由学生处、团委核实;(新增)
6.公益活动以义工证登记数据为准;
7.各类获奖项目仅计算一项,不予累计。
评委签名:
评审日期: 年 月 日